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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3-1-9 07:59 PM 編輯
吳姓男子在台北市萬華區運動中心游泳池淋浴間,見被害男子在淋浴,徒手套握被害人的生殖器轉一圈,被控性騷擾罪;台北地院審理,吳認罪、賠錢,法官判本件公訴不受理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吳姓男子與被害男子雙方互不相識,2022年9月6日晚間6時許,吳在萬華區運動中心游泳池淋浴間內,看見被害人一人在淋浴,乘對方不及抗拒,徒手握住對方的生殖器轉一圈偷襲。
被害人提告,檢察官偵辦認為,吳的行為引起被害人噁心、不悅,涉犯性騷擾罪,對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法院審理,改依通常程序辦理,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之罪,吳與被害人調解,2人達成和解,吳也賠償完畢,2022年12月29日法院再開庭時,被害人遞狀撤告,法官日前對性騷擾案作不受理判決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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